浩伦原创 | 加班族看过来,律师教你怎样维护自己的“休息权”!
作者 | 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民事部
近年来,浙江经济文化各方面高速发展,承办各类大小会议、赛事,刚过去不久的G20峰会,去年开始在浙江乌镇召开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等等。但凡碰到这类会议赛事,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运作自然随之变动,该放假的放假,该加班的加班,该调休的调休。那么对于加班的人来说,虽然加班是为了工作,说明你有事业心,能顾全大局,但无论怎样,加班就是占用了自己的业余时间,使自身的“休息权”得不到完全行使,这时候“加班费”就是对员工行使“休息权”的一个弥补措施。
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符合要求的加班情况,员工都是可以得到加班费的,但是有许多企业不规范,或者根本没想过给员工加班费,这时候该如何维护员工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
劳动者可以要求什么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族追讨加班费应该保存哪些证据?
因为加班在人们心中,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多是口头通知,很少会留下证据,没有证据就没法证明相关事实。在类似案件中,如何取证和质证是至关重要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
本文只是简单的谈论一下关于加班费如何追要的方法,实务中自然要以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若你有这方面的困惑或者困难,浩伦律师将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